关于规范使用校内数据信息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信息化数据是学校的重要资产和战略资源,根据《青岛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加强信息化数据的统一管理和质量管控,建立有效的数据共享、管理与保障体系,有效发挥数据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由智慧校园与信息化建设中心负责学校数据的统筹管理。为确保数据使用规范,建立数据使用的审批、公开等管理机制,学校各部门作为数据产生单位,应遵照本部门业务规范以及青岛大学数据标准和自定义编码规范,按照特定目标和业务过程产生数据,并统一纳入信息化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将采集的数据公开、转给他人使用,不得在本部门业务活动外使用。
各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智慧校园与信息化建设中心申请使用学校公共信息化数据。数据使用单位可在OA协同办公系统中在线填写《青岛大学信息化数据使用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智慧校园与信息化建设中心通过数据接口或数据导出等形式提供数据。申请单位需明确数据使用责任人,签订《青岛大学数据共享保密协议》,承诺按照学校规定使用数据,不得将数据信息用于申请用途外的活动,确保所获取数据的安全。
附件:《数据使用申请表》
智慧校园与信息化建设中心
2020.9.9